必须以PT(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立PMA公司,而且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公司法”,PMA公司必须至少拥有2名创始人或股东。关于应注册为100%外商独资PMA还是合资公司(与印尼合伙人)的决定将基于外国投资者即将进入的商业领域。
现行的投资法规没有规定PMA公司的最低资本。事实上,PMA公司应该根据其即将从事的业务线、以可行的缴足资本成立。BKPM通常以公司会将多少投资资金投入到其希望从事的业务线来评价一个PMA公司(不是以其缴足资本)。但是,BKPM最近出台了一项内部政策,规定了10,000,000,000印尼盾的最低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本加上贷款,通常最大的可接受比率为1:3。
无论是100%外商独资公司还是合资公司,PMA公司的所有董事和行政官员都可以是外国人,只要不是“人事”主管。人事主管的职位仍然为印尼公民保留。
外商投资必须是PT(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而且一旦获得印尼法律和人权部长(简称MOLHR)的批准,则PT就可被称为法律实体。现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在成立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未向MOLHR申请获批,则成立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由法律程序进行解散,除非欲投资的领域需要获得技术部的某些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被授予更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