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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静安区司法拍卖山西北路9弄2号702室 河滨豪园 |
货物重量: |
2000 |
出发地: |
上海 |
到达地: |
北京 |
运输方式: |
火车 |
运输价格: |
10000.00 |
发布日期: |
2018/11/6 14:57:11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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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竞买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乐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7日10时至2018年12月18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乐清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朱某某名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弄2号702室一处不动产(不包括室内移动家具、电器及物品),土地证号:闸北区北站街道2街坊5/1丘(1-12),房产证号:闸2002008235,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已批准土地使用面积29.4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确权面积173.63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途:新工房1。
瑕疵说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报告及照片已上传,有意者可下载查看】
【注:确权面积以办理产权过户时测绘为准】
评估价:1432.90万元
起拍价:1003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8年12月17日10时至2018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若需办理委托手续,请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授权委托书可参考附件的模板)
拍卖分为一拍、二拍及变卖,本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撤回或暂缓拍卖。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查看,法院无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拍卖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物按现状拍卖移交,可能因已发现或未发现的法律风险,影响成交及移交时间,竞买人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不便及拍卖回转,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法律风险,由竞拍人自行承担(瑕疵详见竞买公告——拍卖标的)。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承担:1、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有线电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所涉及的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其他相关费用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财产共有人、合法承租人、公司股东等。
十、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交付(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19年1月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100 01912 58100)。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执行服务大厅支付现金或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
如竞买人涉嫌恶意阻碍司法拍卖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竞买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号:2015温乐执民字第2102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大厅(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乐清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网银)。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
联系人: |
王兆林 |
电话: |
02236889521 |
微信/QQ: |
531553930 |
手机: |
15216896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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