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故意伤害罪-免费咨询哪家好-货源信息-商友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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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源信息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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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杭州故意伤害罪-免费咨询哪家好 货物重量: 2000
出发地: 上海 到达地: 北京
运输方式: 火车 运输价格: 10000.00
发布日期: 2018/11/6 14:57:11 截止日期:
备注: 杭州故意伤害罪-免费咨询哪家好? 答:杭州故意伤害罪-免费咨询哪家好 对公诉人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的笔录、扣押清单等,是否能证明来源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与本案没有关系,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采信的建议及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2]。  对公诉人提出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材料,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辩护律师在电子数据展示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与本案没有关系,或者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数据为wei造等,应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或检验的建议和理由,或者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张涛律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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