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商务撮合馆-商友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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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古北路1881号7楼J座
所属国名分类: 找商会协会 联系电话/手机: 021-52135090
简介:

商会简介

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于2015年10月24日经上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批准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前身为浙江省驻沪企业协会温州工作委员会(1999年5月成立)。现接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指导。2015年1月6日,上海市浙江温州人才联谊会成立,商会和人才联谊会是在沪温州人交流活动的主要平台,是联结沪温两地经济和政企、人才沟通的桥梁纽带。
  据不完全统计,生活在上海的温州人有28万多,所办企业有3万多家,其中上规模有实力的企业2000多家,在沪注册资本总资金已经超过3000多亿元人民币。目前商会现拥有会员企业308家,遍布上海各个区(县),行业覆盖金融、投资、教育、房地产、服装、制鞋、电器、机械制造、印刷、市场、贸易等领域,在上海乃至全国都有较高声誉。商会企业中,中国•大自然集团、上海均瑶集团、红蜻蜓集团、报喜鸟集团、水星控股、飞雕电器、飞科电器、运盛(上海)、游族网络等企业都在上海和全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5年9月29日,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召开成立大会,成立了以中国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顾问厉育平任会长的新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新一届商会领导班子提出了新形象、立品牌、扩影响、促发展的战略目标,力求把上海温州商会打造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凝聚力、最具商业品牌价值的商会,真正成为中国商会组织的领先者。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是经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在沪温籍企业和商界人士服务,为沪温两地合作、交流和经济发展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温籍在沪企业的发展壮大。
  第三条 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是本会的主管单位,本会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服务范围:
  1、坚持面向企业,为温州在沪企业服务,充分利用和大力开拓上海市场,努力发挥沪温两地的优势,为促进两地合作牵线搭桥。
  2、为在沪温籍企业提供经济、法律、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服务,组织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政策、业务讲座,支持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3、联络会员、旅沪同乡及关心支持温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人士,举办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增进友谊,促进交流,增进团结。
  4、接受沪温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办开展两地经济、技术、贸易、人才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活动。视情编印资料,介绍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协助会员了解市场动态,扩大业务渠道。

  第三章 理事和理事大会
  第五条 本会实行理事制。入会即取得理事资格。所有在沪温籍优秀企业经营者、工商业户或在沪温籍人士可以成为理事单位、理事或特邀理事;理事单位或理事须由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经商会秘书处审查,报会长会议批准。特邀理事由温州籍各界名人及热心本会工作的其他人士组成。须由理事会成员介绍,由秘书处审查后报经会长会议同意。
  第六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2、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工作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按规定缴纳会费。
  3、自愿为在沪温籍企业及温籍经商者服务;
  4、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为本会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5、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报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
  第九条 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选举会长会议组成成员;
  4、决定换届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四章 会长和会长会议
  第十条 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会长工作会议是理事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执行会长在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中产生,由会长提名,会长工作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人正派,秉持信念,合法经营,文明经商;
  2、热心本会,积极参加本会工作和活动,热心为会员服务;
  3、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在沪温两地有较好影响;
  4、所在企业有一定实力或在本行业中有代表性;
  第十二条 会长工作会议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工作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为便于处理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执行会长、秘书长出席。会长因出国或较长时间不在上海时,指定一名执行会长代理会长工作。执行会长可实行轮班制。
  第十三条 会长工作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职责是:
  会长工作会议职责:
  1、研究本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提供决策咨询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及意见;
  2、分析讨论本会的发展形势,总结本会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本会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提出可操作的对策措施; 
  3、讨论确定临时增补理事会新成员。
  会长办公会议职责:
  1、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检查理事会以及会长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2、审议决定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理事会及有关事项;
  3、审定秘书处的经费预算方案和财务报告;
  4、研究本会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秘书处和秘书长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的秘书处是会长工作会议闭会期间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机构的设置,由秘书长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执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以兼职为主)若干名。
  第十六条 秘书长对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和会长负责。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组织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
  1、办公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
  2、编辑刊印资料费用;
  3、组织有关活动费用; 
  4、购置固定资产;
  5、与本会有关的其他开支费用。
  6、本会接受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对经费收支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终止和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会涉及到会长、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会长会议通过后,报上级批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本会的终止注销,由会长会议作出决定,并报上级批准,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