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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商贸部发布一则声明,事关外企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21/11/18 21:19:47

 

11月12日,缅甸商贸部就外资、合资企业在缅批发/零售相关,补充发布了优先商品类目录。7月26日,商贸部发布了第3/2018号通令外资/合资企业在缅可合法经营的商品目录。

为了满足国内市场上对于进口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商贸部将食品原料、动物粮食原料、工业用品、工业原料、机动车及零件等进口产品进行补充。此次补充商品类政策经发布后正式生效,7月26日发布的政策自动撤销,外资/合资企业在缅批发/零售业务须根据新政策进行。

从声明中得知,此次补充发布的进口优先商品目录中,包括日用品(服装、手表、化妆品等)、食品类主要以农产品(根据国家需求进行、不包括被列入禁止进口的产品)、水产、动物类产品、即食产品、各类饮料、国内生产制造的酒精类产品及食品相关原材料。

此外,还包括家庭用品、厨房用品、药物及相关、医院用品、动物粮食、动物药品、动物粮食原料、文具、家具、体育用品、通讯设备(照相机、电话等)、工业用化学用品及原料及电器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