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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强迫他人喝酒将被处罚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17 20:05:08

 

越南卫生部代表表示已呈上草案,而且越南政府将在本月颁布刚生效的《酒和啤酒危害预防法》中被严禁的多种违法行为处罚《议定》,其中包括教唆或诱使他人喝酒或啤酒等。

对于《酒和啤酒危害预防法》中的新规定可行性,越南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副主任裴士利告知,法律已将执法职责分配给从部委到基层单位的各机关。教唆、强迫他人喝酒或啤酒,向18岁以下人士销售酒或啤酒等行为,一旦被发现将由上述机关和职能干部处罚。然而,裴士利副主任也承认有“好的法律但落实时仍存在问题”。

就如《烟草危害预防法》,尽管制定良好规定,但未曾处罚任何场合。这首先是获分配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负责人的失当。其实法律化各项规定将产生教育作用,以逐步提高人们的意识。

而越南卫生部法制司副司长陈氏庄也认为,刚列入法律的禁止销售酒精,禁止诱使、教唆他人喝酒和啤酒,或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销售酒或啤酒等行为的规定“属于难取得高度可行性的规定组”。

然而,陈氏庄副司长解释,这组规定的首要目标是导向行为而不是处罚。因此,第一个措施是宣传、说服以便民众了解其益处以及遵守法规的必要性。例如,对于禁止教唆和诱使他人喝酒、啤酒的规定,当列入法律时,人们会知道其有权拒绝喝酒和啤酒,从而提醒上述行为的人。

陈氏庄副司长也透露,除了陆路和铁路交通领域的行政违法处罚规定,其中包括酒后驾驶的处罚规定第100号《议定》外,卫生部还向政府提交了卫生领域的行政处罚《议定》,其中包括《酒和啤酒危害预防法》中其他违法行为的制裁。预计政府总理将于本月签署颁布。

根据上述《议定》草案,教唆、诱使他人喝酒和啤酒,或向18 岁以下人士销售酒和啤酒等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视乎违规的程度而作出警告到罚款。处罚权限属于多个职能机关,其中包括相关部门的监察力量,例如工商、医疗以及各级人委会主席。

如果发现违规情况,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公安战士和市场管理力量都可以作出处罚。卫生部代表指出,例如对于教唆、强迫他人喝酒和啤酒的行为,《酒和啤酒危害预防法》准予权限机关截取监控视频、录影、拍照以作为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