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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投资促进法将迎来重大变革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2/8 17:42:13

 

国会确认修订2016年修订版投资促进法第十二条内容,以与2018年修订版增值税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七条相符,将使在老挝投资者获得利润税政策,同时再获得关税和税费政策。

2019年124日第八届国会第八次普通会议,由国会副主席苯波.布德纳翁阁下主持,副总理兼计划投资部部长宋赛.西潘敦阁下提出草拟关于修改2016年修订版投资促进法第十二条内容的投资促进法(修订版),以与2018年修订版增值税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七条相符。

宋赛.西潘敦阁下讲道:修订2016年修订版投资促进法第十二条的原因和必要性,是为与确定投资促进法中增值税政策,与由2016年修订版投资促进法参考的,2014723日国会字第52号增值税法中约定的,原政策变化而来的2018年修订版增值税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七条中约定的增值税政策相符,具体而言,即免收2014年增值税法(修订版)第16条(2018年有变更,在十七条)中约定的非成品自然资源出口10%增值税。

同时,2016年修订版投资促进法明确规定:使用国内非自然资源类原材料,用于加工成成品和半成品产品,以供出口,所需缴纳增值税费率为0%(第十二条第三款),该政策被重新规定,以鼓励减少进口,进而鼓励更多地使用国内原材料生产成商品。无论如何,仍根据可持续方针谨慎保留自然资源使用政策,因为是数量有限、用完后无法替代的原材料。

宋赛.西潘敦阁下补充道:投资促进法(修订版)第十二条(修订版)是给在老挝投资的投资者在关税和税费方面的鼓励政策,除了获得利润税政策以外,还将获得如下关税和税费方面的政策:

1、进口用于建设固定资产且在老挝国内无法供应或制造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依法免除关税,执行增值税;燃油、煤气、润滑油、行政车辆以及其它设备的进口,须遵守相关法律。至于 机械设备临时进口,须遵守关税法。

2、进口用于出口生产的原材料、设备和组成部件:依法停止征收进口税,并免除出口税,执行增值税。

3、买卖国内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和半成品产品:在出口时,将被免除增值税。不在能源矿产部规定范围内的矿产品地出口,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政府确定出口半成品产品清单。

会议最后,国会议员投票确认投资法修订版草案,获得108票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