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使用权证签发放缓,怎么办? |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19/8/14 22:59:37 |
目前,许多地方给民众发给土地使用权证放缓的情况较普遍。根据政府2014年第102号《议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证发给放缓中受处罚的对象是获国家交地投建住房以出售的组织,负责为购房者和土地使用权持有者(获国家交地建设住房以出售的组织与企业)办理发给土地使用权证的手续。 土地使用权证发给放缓时间是从向民众移交住房和地皮之日起。处罚方式是罚款,将附属于放缓时间、被发给放缓的民户和个人数量。例如:土地使用权证发给放缓3至6个月,被发给放缓的民户和个人在数量30个以下,将被罚款至少1000万元至3000万元。该罚款将按民户、个人被放缓发给时间及数量成正比例增加,若放缓时间是12个月和发给放缓的民户、个人为100个以上,最高罚款达5亿至10亿元。 上述处罚只针对获国家交地投建住房以出售的组织;不采用于签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力机关干部及公务员中。 对于组织、民户和个人在国家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被放缓的场合,不按上述规定受行政处分,而采用另一项规定。 具体是,现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签发期限是从接受合法卷宗之日起不可超出30天(山区各乡和偏远地区不超出40天),逢年过节和土地使用者实施财政义务的期间除外。若逾期,土地使用权证签发机关不处理或不回覆,民众可以申诉或起诉。 若负责给予组织、民户和个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干部、公务员违反签发时间规定,将按干部、公务员法规进行处分。视具体违规程度而定,可采取谴责、警告和革职等纪律处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