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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银行个人汇兑业务每日不得超过一千万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19/8/13 21:46:09

 

根据2019年2月1日出台的第109号关于商业银行及其他货币兑换机构经营决议,为更好管理外汇,以保证商业银行及其他货币兑换机构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根据决议中第五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及其他货币兑换机构每人每日外汇兑换不得超过一千万基普,此外,民众在进行货币兑换时必须出具兑换申请书(兑换理由)以及身份证(老挝人)或护照(外籍人士)。货币兑换机构每日外币兑换总额不得超过自身注册资产。


以下行业法人在进行货币兑换时享有优先权:燃油、药品、日常快消品。此外,货币兑换机构需与顾客确认其需要支付外汇的商品价值(或其他)。

关于第十条外汇管理规定中涉及可申请外汇的条目:

1.支付进口商品费用。
2.支付商品进出口服务费,即:过境费、保险、货物寄存费及其他服务费。
3.外国信用贷款偿还。
4.政府对外援助。
5.利润转账、原始资金、利息,分红及其他外籍投资者服务费、外籍员工劳务费、以及出国所需外汇。
6.在他国进行投资。
7.他国旅游、求学。
8.其他老挝国家银行出台的申请条件。

每次外汇卖出,买入者都需向商业银行及货币兑换机构提供齐全的相关文件
针对于外汇买入的个人或法人,必须将买入外汇钱款汇入自己账户以便向所在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