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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就地进出口商品采取:特惠税率政策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18/4/14 0:01:18

 

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于2018年4月12日前对就地进出口商品采取特惠税率提出意见建议。

据此,越南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就地进出口商品采取特惠税率,财政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该阶段有效的《进出口税法》的规定来处理。


自2016年9月1日起,财政部根据2016年《进出口税法》规定实施。如发生障碍,财政部主持并同有关单位研究和提出适合的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