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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边境市场规定的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17/9/29 0:05:11

 

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刚签发关于《中越边境贸易协定》中有关边境互市贸易区(点、边境贸易市场)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


上述实施细则对包括边境互市贸易区(点、边境贸易市场)设立流程以及商业登记证办理流程进行具体引导实施。


上述细则的对象包括在越南经营者和边境居民,获许在边境互市贸易区(点、边境贸易市场)开展进出口、贸易等活动的中国经营者和边境居民,中越边境贸易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个人和组织等。


据上述细则,中越边境省份工贸厅主持并同边防部队指挥部、军事指挥部、公安厅、外务厅、卫生厅、海关、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计划与投资厅、建设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各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等该省有关单位联合开展考察工作,对开设边境互市贸易区(点、边境贸易市场)的必要性进行评价。


自收到考察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该省人民委员会向中国省(区)级地方政府致函要求双方就边境互市贸易区(点、边境贸易市场)一事进行会谈。


有意向在边境互市贸易区经营的中国经营者和边境居民须准备一份申请资料,其中包括在边境互市贸易区(点、边境贸易市场)商业登记申请书,与边境市场管委会签署的合同和协议、边境通行证、商业登记证等经公证的副本各一份,以及4x6相片两张寄往省(区)工贸厅或授权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