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2016公司法生效 公司须提前呈财务报告 |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17/8/22 19:49:02 |
《东方日报》8月19日报道,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表示,随着2016年公司法于今年1月31日生效,所有公司必须提前呈交财务报告给马公司委员会进行审计。 马公司委员会日前发文告表示,根据法令第267(2)条,符合条件的注册公司可以豁免不需呈交财务报告。截至8月4日,马公司委员会已经颁布了第3/2017通令,凡是公司不活跃和没有收入的公司享有豁免权。 文告指出,呈现冬眠状态的公司和已经处于非活跃状况的公司,今年和去年财务没有收入的公司都可豁免不必呈交财务报表。包括:在今年和前两年的财务状况中营业额不超过10万马币;在今年和前两年财务状况中总资产不超过30万马币的公司;在今年和去年的财务状况中员工数不超过5人的,都可获得豁免。 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英国、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的中小型企业都豁免强制性呈交财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