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坑惨90万人 |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16/2/1 21:12:20 |
数读:500亿、90万人、95%上图为e租宝此前宣传的的年化收益。 500亿——e租宝非法吸收资金额。据新华社报道,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 90万——e租宝受害投资者数目。“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按500亿估算,90万投资者人均投资超5.5万元。 95%——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供述,他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前后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那么为何有这么多人陷入e租宝骗局家呢? 追问:e租宝玩的就是庞氏骗局!“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你图高收益,骗子图你本金。即使年化30%,假如骗局维持两年,10万最低还是可以卷走4万,人家是无本生意。”有e租宝投资者在维权群说了这样一段话。“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让更多投资者卷入e租宝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所谓庞氏骗局,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用新的投资人的钱向老的投资人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骗取更多的投资。 枕头财经(微信号:pillowfinance)查询发现,e租宝绝大多数资产都是一年期,并且按月付息,这种资产布局为连环骗局提供了生存土壤,只要后面还有人不断投资,前面留下的窟窿就可以补好,不到平台清算的哪一天,这个盖子很难被揭开。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非法集资受害投资人该怎么办?百度“e租宝”吧,已经有近60万条帖子。按照以往非法集资案件的进展,像这种数额极其巨大、受害者如此之众的案件,将投资者全部本金追回的可能性比较渺茫,可能的结果是在追赃之后,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而对于不明真相的这些投资人,应该何去何从?据媒体之前报道,不少投资人在平台中投入的金额令人咂舌。所以,现在大家要做的不是守在电脑电视前四处观望,而是要尽快行动起来。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学会这三招那么怎么识别非法集资活动呢?“重点要做好‘三看’”,1月初的银监会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高层指出。 第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此前,监管人士亦对财新记者指出,判断P2P平台的风险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预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为8%-12%,这可以用机构产品解释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这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但风险很高;如果收益率超过15%,则可信度更低。 第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是违反这项规定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比如,“e租宝”通过一些电视台和杂志大做广告,很明显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第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监管高层指出,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并报告非法集资资金动向,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异动特征的资金进行重点监测分析。对非法集资资金从银行转账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