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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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级:专家教授
  • 2020/3/29 21:57:33
  • 楼主(阅:13082966/回:0)老挝总理令全文!4月1-19日全国半封!民众居家隔离!


    2020年3月29日,老挝总理发布《加强COVID-19新冠病毒防控管理的政令》六号令。


    1.各部委中央机构,地方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继续广泛和深入加强宣传和教育,让老挝居民、外侨、无国籍者和在老挝的外国人共同认识到新冠肺炎的危害,知道自我防护和预防流行病的方法,同时认识到政府公布采取各种遏制、防护和控制传染病措施的必要性,以保障老挝人民和在老境内的外国人的生命和健康。


    2.工作人员、公务员从2020年4月1号至11号停止在办公室工作,并继续休老挝新年假到2020年4月19日,军人、警察、消防员、负责电力自来水通讯的工作人员、医生、志愿者,以及受委托驻扎的公务员和从事关于预防、控制和治疗流行病的人员除外。全国范围内的各部委、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告知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或者通过通信系统,电子系统以及网络系统办公,如手机、电子邮箱、社交媒体以及远程会议系统,但需要正常安排驻守人员、办公室值班人员,以便在需要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沟通,绝对禁止造成各种恶劣事件和损失。


    3.禁止人民、工作人员,公务员,军人,警察,工人学生从业者,外侨无国籍者和在老挝境内的外国人非必要情况离开所居住的房屋或自己居住的场所,必要情况如购买消费用品、去医院、按照本命令第10条所规定从事相关事务,或者根据组织的委托履行职责。对于有必要从事农业粮食生产的人员可以从事生产,但是委托村办公室从数量和范围上严格检查和监督,以防产生疾病流行的风险。


    4.禁止个人出行到其他地方、有疾病传染的地区、或者是有传染风险的地区,因为必要情况得到相关地方部门许可的人员除外,如:商品运输和去医院,但公共卫生部门和相关的工作人员要设立健康检查的关卡,严格检查相关文件和收集信息。近期暂停从事客运业务。


    5.禁止囤积对于预防传染病和日常消费必要的货物和涨价,如口罩、洗手液、药品、医用设备、粮食、食品、饮用水和其他产品,贸易检查的工作人员,要特别注意跟踪检查和管控商品的价格,同时配合警务人员对于违反措施的人员给予严厉的罚款和惩罚。


    6.禁止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媒体宣传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因为这些消息可能会造成误解,恐慌,并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跟踪,并对违反者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


    7.禁止举行人数10人以上的活动、会议和集会,如传统节日庆祝,老挝新年庆祝活动,佛教活动婚礼以及庆祝宴会等等。如情况必要,需举行超过10人以上的活动或者集会如葬礼、行善布施活动等要按照流行病专项防治委员会提出的预防措施执行,如测体温,两人之间间隔两米以上,佩戴好口罩,使用肥皂和杀菌液洗手。


    8.继续严格关闭各地方的传统统关口、地方关口和全部的出入境国际关口,对于获批出入境的个人,包括已经获批,但还未出入境的人员也一律禁止出入境。对于从事物流运输行业人员的且获得经营许可的商品运输车辆,可依法依规出入境,但要按照国际关口制定的步骤和建议执行,外交部要与各相关单位协调沟通,为有想回到自己祖国的外国人回国提供便利。


    9.继续关闭娱乐厅、卡拉OK、啤酒店、按摩店以及各种水疗会所,运动场所、健身场所和夜晚集市。同时也关闭制衣厂、其他工厂和有疾病传染风险的各大项目。生活用品制造厂,制药厂,疾病防护设备和医用设备生产工厂除外,但要严格按照疾病专项防治委员会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各停业工厂的从业者要控制好本单位的员工在自己的场所内居住,并在工厂停业期间为这些员工执行福利政策。


    10.允许有必要的行业继续从事经营,如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证券市场,证券公司、医院,医疗中心、药店,急救小组、邮政行业、电力、自来水,垃圾运输行业,农业市场,零售商店、商店(超市)、加油站、餐厅和咖啡厅。对于酒店和度假区只开放居住和餐厅服务,允许开放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控制专项委员会的防治措施执行并且组织轮流开展工作,减少拥挤。


    11.新冠肺炎防控专项委员会要有效且高效提升自身的职能、权利和职责,作为中心,协调各相关机构,指导、跟踪、检查和评估流行病防控工作和感染者治疗的成果,要迅速、足够和高效地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12. 首都万象市政府及各省政府指导指挥所属责任部门、建国阵线、群众组织、县政府和村委会组织落实本命令,同时组织工作组或警务人员对出国务工人员返回隔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确诊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对各村进行检查,禁止进行任何集会、举办庆典及聚集等可能造成感染病毒风险的活动,确保安全稳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公开自我防治信息,公布紧急热线电话,以备求助时拨打。


    13. 计划投资部会同财政部、工商部、老挝人民共和国银行、工商总会、经营者及有关部门评估疫情对经营的影响,研究税收、银行信贷等必要的政策。同时,由劳动和社会福利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及相关职能研究受疫情影响的劳动者的劳务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政策,提交政府紧急审议。


    14. 国防部、公安部、专项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主动作为,密切关注追踪疫情,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严格按照本命令规定的措施执行。如有违犯,由公安和相关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处置。


    15.各部、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和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严格执行本命令。


    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管理措施,必然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但出于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目的,政府出台本命令是十分必要的,要求社会各部门发挥自觉性、主动性,严格执行。


    16.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如有必要,由专项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出台具体的指导法规。


    17. 政府愿意倾听社会各阶层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合理的研究审议。


    18. 本命令在2020年3月30日至4月19日期间有效,如有变化,政府择时补充公布。


    总理:通伦.西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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