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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阅:69137879/回:0)涉印度合同履行遇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履行有困难怎么办?印度法下的“不可抗力” 一般来说,合同没有按约定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的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则违约的一方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但印度《合同法》(The Indian Contract Act, 1872)中没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表述,只有第56条规定了“合同落空”( doctrine of frustration),即合同的目的无法履行或者出现某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会导致违法时,合同无效(void)。 虽然印度成文法没有规定不可抗力,但是印度判例法支持不可抗力条款。印度最高院在Industrial Finance Corporation of India Ltd. Vs. The Cannanore Spinning & Weaving Mills Ltd. and Ors中认为《合同法》第56条涵盖了不可抗力。法院在Esjay International (P) Ltd. v. Union of India (2011)中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没有预想到的、突然发生的、个人不可控制的事件。 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一般有两类: 第一类是“天灾”(Act of God),比如自然灾害如洪水、火山爆发、飓风等; 第二类则是“人祸”(Human Intervention),比如战争、暴乱、政府某些强力行为等。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印度法上不可抗力条款的引用的前提条件是,在签署的合同中必须要包含该不可抗力条款。因此,需要诸位确认手里的合同的实体法是否是受印度法管辖,如果是受印度法管辖,且合同中没有包含该条款,则无法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进行抗辩。这一点与中国法不同(作者注:但没有引入不可抗力条款不代表无法得到救济,我们在下文中将进行探讨)。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目前印度判例法没有规定非常具体的范围。不可抗力条款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最好在不可抗力的概念下明确指出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以及约定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时,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条款能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取决于条款的语言表达、具体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所以,各位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视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同纠纷。而如果您的印度业务已经受到了本次疫情的影响,请首先查看之前的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以及该条款的具体规定。 02.合同落空条款 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或者不可抗力条款没有指明疫情、流行病等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合同还是因为本次疫情无法履行,则此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印度《合同法》第56条——“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也可以被翻译成合同受挫)”条款来进行救济。它指在合同成立之后, 并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 而是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而使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使得合同订立时所追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 则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 当事人可以免除其责任。 (一)以下是可以适用合同落空的条件: (1)双方之间存在有效、存续的合同; (2)有合同义务还未履行; (3)合同签订后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4)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是合同双方可以控制的。 (二)以下是常见的可以使用合同落空的情形: 1.合同标的灭失(Destruction of Subject matte),例如打算租赁的房屋灭失。 2.情势变更(Change of circumstances),例如需要买方赶在2月10号前收到货物,否则不再需要货物,而可以运输的船只发生爆炸,无法在2月10号前运抵货物。 3.未发生预期事件(Non-occurrence of contemplated event),例如租赁房屋是为了眺望板球决赛,而赛事取消。 4.合同一方死亡或丧失履行能力,例如招聘的员工染病去世。 5.行政命令、立法。例如印度政府禁止口罩出口,或者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及配额制度。 6.爆发战争。例如某地区发生战争,导致当地货物无法运出。 03.公平原则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也不完全符合“合同落空”的情形,则仍然可以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来获取救济。印度虽然是英美法系国家,但拥有大量的成文法。成文法和判例法在印度的运用规则是,在有成文法规定时,法官要依据成文法断案,法无明文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公平原则(Equity)原则,根据或参考本国判例乃至英美法系各国的判例断案。对于显著有失公平的情形,法律可以例外地突破“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赋予当事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律师建议: 因新冠疫情和疫情导致的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应该积极和对方协商,向对方阐明本次疫情的严重性,和疫情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如果合同是适用印度法律(Governing law is Indian law)的,可以查看合同是否约定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是模糊约定的,根据一般国际惯例,交易各方一般会接受“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为不可抗力事件。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仍然可以适用印度《合同法》56条乃至公平原则来获得救济。 如果是导致合同义务迟延履行的,应该及时和对方协商,向对方阐明本次疫情的严重性,对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负面影响,出示相关公告、通知等证据,和对方协商新的方案。如果是工程类合同,疫情会导致工期延误的,建议提前让律师等专业人士介入。 同时附上印度、中国两边的官方机构的联系方式: 印度驻华使馆电邮为visa.beijing@mea.gov.in 印度驻上海总领馆电邮为Ccons.shanghai@mea.gov.in 印度驻广州总领馆电邮为Visa.guangzhou@mea.gov.in 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24小时热线:+91-11-23978046,电邮:ncov2019@gmail.com 印度紧急救助电话:100(匪警) 102(急救) 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24小时):+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中国驻印度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24小时):+91-11-26112343或+91-9810597886 中国驻孟买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1-9769581336 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1-9163390711 文:李钦、韦媛媛 热爱生活 帖间广告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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