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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阅:81703661/回:0)越南努力争取欧洲议会批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摘要】由于欧洲议会暂缓批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越南在内政和外交上采取多种方式为欧洲议会早日批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而努力。 引言 签署《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是越南多年来的努力。但在2018年年底,欧洲议会由于对越南人权现状的不满而暂缓批准该协定。越南采取了多项措施,争取欧洲议会早日批准该项自贸协定。 一、欧盟把人权与贸易挂钩,要求越南切实改善人权 不仅是欧盟,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世界在发展政治、经济对外关系时,都会向对方或国际组织兜售自己的民主理念和价值观念。欧盟此番在与越南开展 有关《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批准工作中,就向越南大力推销自身的人权认知,并要求越南切实改善越南国内人权现状。虽然越南多方努力,但到现在为止,越南的人权现状仍然是阻碍欧洲议会批准该协定的因素。 (一)人权与市场挂钩的必然性 市场是满足人类自身生存和生活所需而从事交易的场所。在市场条件下,利益双方除了满足各自利益需求的交易目的之外,还必须架构起以保障人权为前提的社会交易公共秩序,进而保障交易市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推动自由贸易市场的繁荣。从经济因素考量,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欧盟在深刻理解了人权与市场的关系后,对越南的人权现状提出要求有其力争保障欧盟—越南贸易市场繁荣发展的考量。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与《欧盟-越南伙伴与合作协定》(PCA)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链接。2012年6月双方签署了PCA,它包括关于人权条款和人权合作规定。PCA规定人权、民主和法治是欧盟和越南之间整体关系的“基本要素”,这确保了人权也是双方贸易关系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在自贸协定(包括相关规定)中如有严重违反这些基本因素的情况,可采取适当的措施。 (二)双方人权问题分歧的原因 尽管人权是一个普世的概念,但不同国家或组织对人权的理解因为受到自身文化类型、历史传统、政治理念、经济利益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而不尽相同。 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影响越南和欧盟自身对人权的认知、理解和在发展程度上存在差异的根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权归属于上层建筑内容之一的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人权理念由其根植的经济土壤决定。经济基础是政府公共投资和公共消费的主要资金来源,而政府投资可以直接作用并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权事业的进步,公共消费也深刻影响着人权制度建设和实践,因此,经济基础是影响并改善人权属性的主要驱动力。 越南与欧盟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其次是由双方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不同造成的。东西方学者进行人权对话时有很大分歧,这些分歧直接来源于对人权的不同看法,表明了人们在理解人权及其外延上存有差异。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越南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欧盟,对人权的理解本身就不同。 因为意识形态不同而在人权问题上带来的认知差异不仅阻碍着越南与欧盟签署《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同样阻碍着越南与美国关系的发展,因为意识形态的差异,美国至今不承认越南的市场经济地位。 越南党和政府出于维护执政地位的需要,并没有把西方倡导的人权照搬到越南,而是从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社会实际条件出发改善越南的人权现状,以便欧洲议会早日通过《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 (三)欧盟传播的价值观 《欧盟—越南自贸协定》通过制定最高标准的劳工、安全、环境和消费者保护条款,确保贸易、投资与可持续发展齐头并进,避免以“逐底竞争”,或者说“比烂”的方式来吸引贸易和投资。 具体而言,该协议要求双方尊重并有效执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员工在工作中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原则;执行“巴黎协定”等国际环境协议所制定的环保标准;采取行动支持野生生物多样性,确保林业和渔业的可持续管理;并让民间组织参与监督双方履行这些承诺的情况。 越南几乎全盘接受了欧洲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二、越南党和政府进一步改善劳动者人权的表现 2018年底,为了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认可允许劳动者自由成立行业协会组织,以便保护自身合法正当权利。实际上在越南将出现一类常被称作独立工会的独立行业协会的组织形式,它与越南执政党从中央到地方的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并行存在。不仅如此,越南党和政府还允许工人成立自由行业协会,该组织不再局限在越南各地,而是在越南全国该组织的各分支机构可以相互联合。 此次为了满足欧盟要求,越南党和政府不得不改进人权。越南党和政府改善人权主要集中在修改现行《劳动法》和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上。 (一)越南修改《劳动法》以便满足欧盟人权要求 根据《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的强制规定,如果越南政府不按照欧盟要求修改《劳动法》,欧洲议会将不会批准该协议。 在《劳动法》(草案)中,越南第一次补充了有关在越南劳动总联合会体系之外成立企业中劳动者的组织。此外,劳动者有权在劳动者工作的基层组织中成立、加入代理性组织并在其中开展活动。劳动者在基层工作单位成立的代理性组织在加入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或在越南国家相应职能机构登记在册后可以成立并合法开展活动。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代理性组织的法人代表到国家职能部门登记时需要按国家职能部门法律规定准备相应手续登记。 (二)越南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 欧盟向越南提出的改善人权的四项要求中的第一项就是在越南批准三个最关键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第98号公约和第105号公约,制定《劳动法》,颁布《工会法》或成立合适的协会。 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是有关自由结社需要首先登记,以便保障正确落实各项公约内容的一项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是有关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05号公约是有关废除强迫劳动的国际公约。 截止到2019年5月,国际劳工组织的187个成员国中已有165个成员国批准该公约。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薪酬制度、工作条件都要基于劳动使用者与劳动者集体之间的协商,因此,最重要的是为了建设和谐、稳定和进步的劳动关系,如何务实、有效推动集体谈判,特别是关于薪酬的集体谈判。 2019年5月29日,越南国家副主席邓氏玉盛向国会递交国家主席关于越南申请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的呈文。这是越南劳动市场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运行的基础,是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推动越南的发展走在正确轨道上,建设越南现代劳动关系。 三、越南党和政府改善人权的积极影响 越南党和政府改善人权的举措将会对越南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越南革新开放事业的一大成果。 (一)人权将反作用于经济,推动越南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人是生产力的主体,也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素质决定了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教育权是人权中能全面提高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障教育权,这就提高了该国或地区的劳动力知识水平,储备了推动经济发展的人才。 越南党和政府注重改善人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了生产力因素中最关键的人的要素的积极性,这将极大地推动越南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 (二)越南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第87号公约和第105号公约维护了越南宪法精神,推动法权建设,有助于增强越共领导力 越南国会在犹豫了二十多年后考虑到“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自由结社权和保障自由结社的权利、废除强迫劳动”的人权建设,维护了越南《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越南由人民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的联合”,推动了越南法权国家建设。 作为执政党,此番加强越南人权建设,维护了越南《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越南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劳动人民和越南民族的先锋队,忠诚代表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体越南民族的利益”的规定,加强了越共在越南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自身的执政地位。 四、越南民主人士认为越南人权尚存问题 针对欧盟提出的人权内容,尽管越南政府已着手改善人权,但越南民主人士仍然认为越南人权问题重重。 首先是越南政府改善人权的出发点,越南民主人士认为,越南政府改善人权的出发点是用关押的“民主进步人士”换取西方给予的商业利益。这是越南政府的固有政策,对于追求民主自由,讲求人权的西方是一个“血的教训”。在这段时间,越南镇压人权的空气仍然浓重。越南政府的政策有贿民倾向,亦或是为了应付国际社会,越南民主人士遗憾的是越南政府尚未出现任何一处“改善人权”的迹象。就在2019年4月30日越南举行“解放南部,统一国家”的纪念活动时,越南公安机关以“阴谋颠覆国家政权”为由,“滥抓”了一批民众;2018年9月2日越南国庆节时,越南公安“绑架”了很多持有不同政见的人士,截至今日仍然没有释放这些不同政见者。 同样是在2019年4月30日,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阮善仁向中央政治局公开保证胡志明市不会出现游行示威活动。在越南民主人士看来,这是让人恼怒的承诺,这种办事方式是越南党的一贯的作风——虽然人民的游行自由权已写入越南1992年宪法,但越南党仍然继续“隐瞒”民众的游行权利。尽管《游行法》是欧洲议会2018年11月中旬要求越南政府制定的保障人权的法律之一,但越南政府认为该法律的制定“越晚越好”。 其次是正在修改的《劳动法》(草案)中,越南民主人士认为缺少满足《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各项要求的诚意和善意。 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中都用“自由工会”称呼那些劳动者自己成立的工会组织,但在修改的《劳动法》(草案)中只使用了“劳动者在基层工作单位成立的代理性组织”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隐藏独立工会这一形式的实质。用这种方式将会有很多工人认为自由工会(或称作独立工会)在实质上仍然是附属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一个基层工会形式,他们因此而不会再关心成立独立工会一事。 正在修改的《劳动法》(草案)也没有明确规定“负责登记的国家职能部门”是哪个职能部门。由于这种泛泛的规定和含糊其辞的表述,工人不能判断哪个职能部门“有责任”登记成立独立工会,这将使他们仍然附属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 五、展望 (一)越南在欧盟国家中积极争取,早日通过该协定 1.越南社会支持该协定 欧盟是越南第二大贸易伙伴和最大投资来源国之一 。面对这个庞大的市场,越南政府和社会对《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持支持态度。越南是经济增长迅速的东南亚国家,同时也是开放程度最高的东南亚国家之一,此外,越南还是加入各项自贸协定最为积极活跃的东盟国家。越南已签署13项自贸协定,现在正待签署的《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对越南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出口是拉动越南经济增长的一大引擎。越南社会,尤其是越南纺织品、水产品、热带作物企业对欧盟保持旺盛的出口势头,尤为期待《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进一步打开欧洲市场。 2.越南积极开展外交活动,争取得到一些欧盟成员国的支持,推动欧洲议会的早日通过 越南总理阮春福五月下旬访问挪威和瑞典,为欧洲议会早日批准《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争取两国支持。但挪威和瑞典两国也只是泛泛承诺“支持越南加入《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但没有为此事签署任何一个文件,也不确定任何一个‘签署《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进展’的具体时间”。 四月,越南总理阮春福访问欧盟两个成员国——捷克和罗马尼亚。尽管罗马尼亚只是欧盟的一个小国家,但罗马尼亚现在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而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在西欧国家因为人权问题正与越南关系紧张的风口浪尖上的时候,越南政府希望可以凭借着先前的“社会主义国家传统友好关系”,说服罗马尼亚“点头”,使得《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通过得轻松些。 就在越南总理阮春福的此次欧洲之行之前,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在2019年3月底率领越南国会高级代表团访问法国和比利时期间,工作访问欧洲议会更是为欧洲议会早日批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寻求突破口。 越南国家“三驾马车”中的两个重要人物在一段较短的时间内接连访问欧洲,这反映出越南国家迫切需要推动《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向前发展。 (二)越南改善人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人权发展程度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的普遍规律也影响着越南人权的改善状况。越南经济社会在革新开放后,尤其是最近几年的迅速发展,越南人权状况也将逐步改善,但不可否认,越南人权的改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越南改善人权也不能一蹴而就。 越南党和政府抓住任何一次对外交流的机会,宣传越南的人权建设成绩。2019年5月,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利用越南筹办2019年联合国卫塞节的机会,宣传越南国家注重改善所有人的生活质量,重视人权和民主的改进。同样是越南总理阮春福,在此前一个月的佛历新年时到南部高棉族聚居区看望南传上座部佛教信徒和僧侣,向越南社会以及国际社会宣传并承诺越南尊重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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