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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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级:专家教授
  • 2019/9/1 11:23:57
  • 楼主(阅:86915981/回:0)好的教育,就这9大定律【上】


    教育定律之一:态度决定一切


    米卢神话虽然破灭了,但他给中国足球带来的理念不应该随之而去。在中国足球队员的帽子上写着这样一句话:“Attitude is everything”(态度决定一切)。在预选赛上,中国队靠它打出了精神,打出了气势,终于冲出了亚洲。在世界杯赛中,中国队似乎把这个理念无偿地送给了韩国,在韩国队一往无前的时候,自己却大败而归。


    其实,“态度决定一切”,不仅是体育的定律,更是生活的定律、教育的定律。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的过程。


    积极的人生态度有以下这样几个维度。



    • 一是对待未来的态度。一个人能否乐观地面向未来,能否用激情和诗意去追寻人生理想,能否具有明确的人生目标,把所有的行为纳入自己的目标轨道,锲而不舍地向理想迈进,是是否具有积极的未来态度的体现。



    • 二是对待工作的态度。一个人能否认真地对待工作,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精神,处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爱岗敬业,提高效率,不断地追求卓越,是是否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的体现。

    • 三是对待社会的态度。一个人能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地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有没有公正、正义感,是不是爱憎分明,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是是否具有积极的社会态度的体现。

    • 四是对待学习的态度。一个人能否具有良好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能否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我,能否在信息化与国际化的浪潮中成为时代的弄潮儿,抓住各种机遇,利用点滴时间进行学习,是是否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的体现。

    • 五是对待他人的态度。一个人能否与他人和谐地相处,能否具有优良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否受到同事与朋友的尊重和爱戴,能否主动帮助别人,理解别人,是是否具有积极的交往态度的体现。

    • 六是对待自己的态度。一个人能否正确地评价自己,能否拥有自信,能否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能否把握各种机会锻炼自我,是是否具有积极的自我态度的体现。

    如果我们的教育能加强这些方面的训练,使学生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可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教育定律之二:说你行你就行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横批是“不服不行”。


    这是在社会上人们讽刺人事任免的长官意志时常常引用的经典妙句,这种亲情眼里出能人的悲剧或是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闹剧,若是出现在生活中,显然是可怕的。


    然而有趣的是,这样一种“定律”用在教育方面常常令人拍案叫绝。如果你想激励一个学生,你就不断地(当然也是适时地)对他说:“你行,你行,你真行。”那他便往往能做得比别人期望的更优秀、更卓越。慢慢地,这个学生会变得“行”起来。相反,要毁掉一个学生的意志,你就不断对他说:“你不行,你不行,你真笨!”这样,原本是“行”的学生,也会逐步地丧失信心,变得“不行”起来。


    当然,这个教育定律更重要的是对于学生自身来说的。如果你能不断地对自己说我能行,我真行;如果你能拥有强烈的自信心;如果你能毫不计较别人说你不行:你肯定会变得很行。让我们看看坂本保之介的故事。


    日本能力开发研究所所长坂本保之介先生在《提高记忆力的奥秘》一书中说过一段令人回味的话:“对于来我们研究所请教的人,我首先让他懂得自信心的重要性,要‘相信一定能记住’这样一种自信。说来也怪,一旦来访者确实认识到这一点时,好像就在这一瞬间,他们的记忆力一下就提高了很多。”


    其实,自信心不仅是提高记忆力的诀窍,也是成才的先导。自信心是人生重要的精神支柱,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只有自信,才能使人自强不息,不达目的不罢休,几乎每个成功者都具有自信心这个最重要的法宝;而自卑,只会使人自暴自弃,畏首畏尾,多愁善感,无所追求,从而失却成功的希望。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智力呈正态分布,真正的天才的白痴都是很少的,只占1%左右,我们大多数的“芸芸众生”,在智力上的差异是不大的。只要不是白痴,我们每个人的成功概率几乎是相同的,只要选准目标,奋力拼搏,每个人都可以有所作为,有所成就。明了这个道理,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树立自信心呢?


    请记住:你能行,我能行!


    教育定律之三:体罚近乎无能


    在学校教育中,奖励与惩罚是一对常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它用肯定与否定的评价来巩固和发展学生的优良行为,克服和改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奖励是一种阳性强化,分赞许、表扬、嘉奖等;惩罚是一种阴性强化,分批评、劝告、指责、申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


    在以上惩罚的过程中,有两条未被包括:一是罚钱,二是体罚。罚钱又叫“经济制裁”,在有些学校里仍然还在使用,如有些学校规定,上课讲话罚多少,迟到早退罚多少,打架骂人罚多少……我认为,第一,罚钱是决不可以在校园中存在的。罚钱其实不是罚学生,而是罚家长。罚了钱,孩子自然要挨家长的打骂训斥,这是借家长的手打孩子。第二,罚钱,使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金钱万能”的阴影,感受到钱的威力无边,崇拜金钱,甚至会不择手段去寻钱。第三,罚钱往往要有人监督,所以班干部往往就专门盯住谁犯错谁有过,而不去认真听讲,不去关注学习本身。


    罚钱不行,体罚行否?答曰:更不行。我认为体罚是无能的表现。一般说来,体罚会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说而不服,管而不理,教育方法“失灵”;二是教师情绪不好时的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三是坚信体罚能解决问题,消除危机。如有的人就说:“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


    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有些学校和老师便理直气壮地对学生进行惩罚。也有一些国家甚至允许学校运用体罚。如新加坡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对学生实行体罚,其方式是用尺子或藤条来轻打学生的手掌或臀部。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体罚是不能应用于教育的。


    第一,体罚并不能使学生真正心悦诚服,不能从根本上感化学生的心灵。俄国教育家皮罗果夫说过一句很有意思的话:“抽打,是为激发人的羞愧感而采用的一种过于粗暴的强制手段。而羞愧感是一种在温室里培育出来的娇嫩的花朵。它一旦落入粗暴之手,就会立即枯萎。抽打会使人产生恐惧,这是无疑的,但是这种恐惧并不能起感化作用,也是靠不住的,它只能掩盖内心的邪恶。抽打只能改造那些精神脆弱的,用甚至不那么危险的方法也可以改造过来的人。”


    第二,体罚往往使人自暴自弃,滋长仇恨的心理。明代教育家王守仁也有精彩的论述:“鞭打绳缚,若待拘囚。彼视学舍囹圄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窥壁掩复,以遂嬉游,设诈饰诡,以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日趋下流。是盖趋之于恶,而求其为善也,何可得乎?”


    第三,体罚往往容易使学生模仿暴力。当他成年以后,或者当他们面对比自己更弱小的教育对象时,他们会毫无犹豫地抱拳相向。


    教育是心灵的艺术,只有心与心面对,心与心交融,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皮肉之苦,只能是饮鸩止渴,所以,“体罚近乎无能”,这大概也是教育的基本定律了。


    教育定律之四:读书改变人生


    很多年前,我读苏霍姆林斯基的著作时看到这样一段话,它使我刻骨铭心:“无限相信书籍的力量,是我的教育信仰的真谛之一。”


    许多年过去了,我对这句话的理解与日俱增。是的,如果说人类的物质文明可以通过建筑、工具等物化的形态保存和延续,那么人类的精神文明如何保存和延续呢?一个刚刚诞生的新生儿,在他成长的过程中,精神世界又如何与身体的发育、成熟一道与时俱进?我认为读书是实现以上目的的必由之径。书籍是传承文明的桥梁,是延续文化的中介。充实而有意义的人生,应该伴随着读书而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崇尚读书的民族,大多是生命力顽强的民族。全世界读书最多的民族是犹太族,平均每人每年读书64本。


    酷爱读书,不能不说是犹太人在亡国两千年之后,又能重新复国的重要原因;酷爱读书,不能不说是犹太人在复国之后,能迅速建成一个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原因;酷爱读书,不能不说是犹太人在流离失所中诞生了马克思、爱因斯坦和门德尔松等无数杰出的思想家、科学家和艺术家的重要原因;酷爱读书,不能不说是犹太人不仅在全世界的富豪中名列前茅,而且在历届诺贝尔奖得主中也有惊人比例的重要原因。一句话:酷爱读书使犹太人成为一个优秀的民族;热爱读书的国家,必定是不断向上的国度。


    而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崇尚、热爱读书的民族。只是随着科举制度的出现,读书人的阅读视野渐渐狭窄化了。现在的应试教育,也在很大程度上挤兑了学生读书的空间,学校中无书可读的现象远未销声匿迹,学生无暇读书、不想读书的情形也不少见。除了几本干巴巴的教科书,学生几乎不再有也不再读其他书。这就使他们的精神世界逐渐枯萎,他们的人生色彩逐渐黯淡。这是令人痛心、发人深省的。“读书改变人生”,我想以最近读到的一位普通作者——黑龙江青年阿穆尔的一篇文章来与大家一起领略、品味这个定律的意义和价值。他这样写道:


    我在少年时期读了一本苏联小说《明天到海洋去》。这本小说叙述的是一所中学的学生假期到黑海上航行的故事。读后久久不能平静,幻想着有朝一日到远方,到世界的每一个地方漫游。长大后,我特别钟情于旅游,游览过不少名胜古迹,名山大川。是《明天到海洋去》点燃了我投入大自然怀抱的热情和激情。


    后来,我做过汽车搬运工、更夫,烧过锅炉,卖过烧饼,还当过编辑、秘书、代课教师,进过机关工作;我在乌苏里江边承包过土地,在俄罗斯当过倒爷,在北京做过小报记者。现在,我成了一名自由撰稿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为此感到骄傲:是书给我提供了生活基础,它是我的衣食父母。1996年,我在北大荒承包土地时,白天干活,晚上点起蜡烛,读随身带着的帕斯捷尔纳克的《日瓦戈医生》。2000年,我在北京漂泊时,一边忙着记者工作,一边忙里偷闲读《李普曼传》……书能改变人的一生,性格、爱好、禀赋、气质、思想和观念,以及对生活的理解。——学无止境,行者无疆。书陪伴着阿穆尔成长,也祈愿它能一生伴于你我左右!


    育定律之五:课堂属于学生


    构筑课堂的目的何在?当然是为了学生的增知长识,为了学生的成长进步。就好像构筑一个屋子的目的是让主人遮风蔽雨,取暖防寒。我们说屋子属于主人,谁都不会持有异议;那么说课堂属于学生,又有什么理由投去一瞥怀疑的目光?


    有人说,难道课堂就不属于教师?问得好!但它的“潜台词”(“课堂属于教师”,“师为主,生为客”)及其所蕴含的观点或许就是课堂没能“回归”主体(学生)的根本障碍所在。


    表面上看,“课堂属于教师”没有什么错。但一旦我们认识到,如果没有学生,课堂和教师就失去存在的必要和意义,那么我们就会清醒地发现,学生才是课堂的终极目的对象,而教师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途径,或者比喻为桥梁和纽带。


    作为“中介”的教师是不具备主人资格的,是不应该获得“归属”权利的。那么他的角色应怎样定位呢?我想,既然教育是为人(学生)更好地生存,那么,把教师定位于“护卫者”“服务者”“促进者”“协作者”等角色是很合适的。鉴于此,人们提出三个“一切”(即“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我以为深得教育“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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